■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名 称 国科国际高尔夫俱乐部。
第二条 隶 属 国科(齐河)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本公司)。
第三条 宗 旨 俱乐部宗旨为提倡健康运动,发展旅游事业,提升休闲品质,促进国际交流,增进工商业发展。
第四条 地 址 俱乐部座落于山东省德州市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。
第五条 凡加入本俱乐部者均视为遵守本会员章程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六条 会员种类 俱乐部的会员种类如下,但本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增设会员种类。 1.名誉会员:对俱乐部和公司有特殊贡献的,由公司董事会和俱乐部理事会一致推举产生,其会籍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。 2.个人会员:凡满十八周岁人士皆能成为个人会员。 3.团体会员:公司、合伙事业及社团人士均可以团体名义注册团体会员,团体会员由一记名会员及一名以上(包括一名)无记名会员组成。 4.眷属会员:个人会员和团体记名会员的配偶可申请眷属会员,眷属会员转让应随其记名会员一并转让。
第七条 入 会 申请入会者须按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,递交书面申请获取公司董事会及俱乐部理事会的书面确认,并在确认后付清入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,即可获得会员资格。
第八条 会籍保证金 1.会籍保证金为入会金额的40%。 2.在俱乐部正式开业一年后,可受理会员退会申请,待退会手续办理完毕后,俱乐部可无息退还保证金。会员退会时若有其它应缴而未缴之款项,应从保证金中扣除,入会费不予退还。 3. 如遇战争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,经董事会讨论决定,公司可部分或全部停止归还保证金。
第九条 会员权利 1. 会员可优先使用本俱乐部内附属设施。 2.个人会员及团体记名会员可最多带三名嘉宾,享受俱乐部给予的会员嘉宾待遇。 3.眷属会员可享有会员同等权益。 4.优先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及季赛3、年赛等高尔夫球赛。
第十条 会员义务 1.会员须支付打球的各项费用。 2.会员卡只供会员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不得损坏俱乐部名誉和扰乱俱乐部的正常经营。
第十一条 会籍继承 个人会籍可继承。会员死亡,其合法继承人应向公司董事会及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,并出具有关证明其继承人资格的有效证件,经董事会及理事会确认无误后应进行变更登记。
第十二条 会籍转让 在俱乐部正式开业一年后,除名誉会员外的任何终生会员均可将其会籍转让,并缴纳入会费10 的转让费.团体会员应一并转让,眷属会员应随其记名会员一并转让,不得部分或单独转让。
第十三条 会籍的丧失 1.会籍保证金退还后。 2.会籍转让后。 在帐单开出三十天以上,未缴纳应付之费用,经书面定期催告后仍不缴清者。
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的终止 会员如有下述现象之一时,本公司董事会有权终止会员权利,被终止权利的会员的保证金按第八条规定退还。 1.严重损坏俱乐部名誉。 2.严重违反俱乐部规章制度者。 3.严重扰乱俱乐部经营秩序者。 4.会籍丧失者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俱乐部设有理事会,以维护本俱乐部会员权益。
第十六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,理事会可以修改本会规及法则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,应需要可作适时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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